其实城管并非现代社会产物,早在周代就已出现,《庄子·知北游》记载:“正获之问于监市履豨也,每下愈况。”“监市”的职能就相当于今天的城管。
城市化进程加快,人口增多,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少,政府治安部门人手少,又有人员编制的限制,于是监市应运而生。古代的监市并不是正式在编人员,而是由政府从民间挑选组建,属于外聘人员,相当于现代的协管员。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。
工作职能是对整个城市进行日常管理,谁进行了违规经营,比如破墙开店的、没在指定地点经营的,都要依法取缔,监督小商小贩的合法经营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。
到了唐代,城市规模扩大,都城长安还成为当时全球第一大城市,政府愈加重视城管了。《旧唐书》有载:“监市践于衙,理市治序。”监市执法范围也较广,不仅管理集市秩序,还兼有现代工商、税务、治安等部门的职能。
唐代还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城管法律条文,《唐律》规定:“距府十丈无市,商于舍外半丈,监市职治之。”即做买卖需在官衙十丈、民房半丈外,并由监市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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