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作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

2019-08-15 00:00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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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记述一件东西或叙述一件事情,所依据的是我们的经验。如果对于那所要记述的东西所要叙述的事情不曾经验过,就无从记述、叙述。

照此说来,没有到过某地方的人就不能记述某地方的境况,没有参与过某次战争的人就不能叙述某次战争的情形。

可是,我们的经验有两种,一种是亲自经历得来的,一种是从书本上或旁人口头上得来的;普通所谓“见闻”,就把这两种都包括在内。前者叫作直接经验;后者叫作间接经验。直接经验当然最确实可靠,只是范围较狭;间接经验很广,只是有时不十分确实可靠,须仔细加以辨别。

记述文是可以专用直接经验做依据的。至于叙述文,除叙述自己的事情以外,就非取间接经验不可。记述文所写的是事物的一时的光景,可以亲自去经历。

叙述文所写的是一件事情的经过,有些事情经过很长久,我们无法完全接触到,有些事情的发生和经过远在我们未出世之时,当然更无从去直接经验了。

所以间接经验不但可以做文章的材料,而且在一般的文章中,间接经验实在占着大部分。有许多文章,作者所写的就全部是间接经验。

间接经验原非作者亲身的经历,可是作者把它写入文章中去的时候,普通常和直接经验同样处置,也像写自己的经历一般写去,仿佛都是亲眼见过的样子。

小说不必说了,连传记也往往这样。这并不是全是作者的卖弄乖巧,实在是有理由的。

第一,作者写一件事情或叙一个人物,经验的来处不一。就书本说,有从甲书得来的,有从乙书得来的;就人物说,有从甲的口头上得来的,有从乙的口头得来的。若一一要声明来源,不但不胜其烦,并且必须添出许多闲话,割断了文章的联络。

第二,普通读者所希望得到的乃是某一事件、某一人物的整个经过,并不要想知道琐屑的证据,世间尽有注重证据、出处的文章(如年谱及考证文等),但普通的文章是不在此例的。

一篇文章中,作者往往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混合了写,或把间接经验当作直接经验来写。

间接经验的证明

间接经验可以和直接经验同等看待,写入文章去,但作者为取得读者的信用起见,也有时说明来历,证明他所说的事件是真实的。

原来,间接经验只能知道事件的轮廓,事件的微细部分是无法知道的。例如甲因事入了牢狱,后来死在牢狱里,这是可凭间接经验知道的。可是甲在牢狱里,某一天心中想些什么,乙去探问他时,他见了乙心里觉得怎样,其时乙又觉得怎样……这一些,凭了间接经验,究竟无法知道。

又如写战争,甲乙两军于某日在什么地方打仗,甲胜乙败,或者甲败乙胜,死了多少人,这是可由间接经验知道的。至于战场上实际光景怎样,参战的某一个兵士作战的经过怎样,当时他心里愤怒或恐怖到何等程度……凭了间接经验,也无法知道。这还是就作者同时代的事件说的。那发生在作者未出世以前的事件,当然更渺茫了。

间接经验无法明了事件的微细部分,是很明白的。而作者在叙述文中为要传出真相,使读者领会,往往非凭了想象把事件的微细部分一并写述不可。

本来无法明了的事,怎能写述呢?作者对于这一点,通常有两种办法。一是不顾一切,老老实实把间接经验当作自己的直接经验来写。二是在文章中表明经验的由来,说他所叙述的依据着某人的话或某书的记载,有时或仅在文章末尾加一“云”字(这常见于文言文),表示他的话有所依据,并非自己假造。这“云”字在语言是“据说”的意思,非常活动,不必明说这经验从何人或何书得来,总之表示有依据罢了。

在叙述文里,这两种方法都可用。就大体说,注重在趣味的文章如小说,本来应有依据的文章如历史,多用前一法,把间接经验当作直接经验来写述,不加证明——证明了反会减少趣味或价值。

至于述奇异的故事,叙可惊可愕的轶闻,恐事件太不寻常,未易取信,就用后一法,把经验的来源说明,使读者相信确有其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