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

2019-01-09 00:00 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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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,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,用来表示停顿、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。标点符号已成为语文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考点。

  同学们平时要注意标点的位置。七种标点都有各自的位置。通常标点在紧靠文字右边偏下,不能用在一行行首。引号、书名号都标在文字前后,各占一个字。破折号和省略号占两个字位置,都标在正中,而连接号占一个字位置,着重号标在字的下面,间隔号写在格的中间。要特别注意冒号,有“三不用”原则:引语不是原话,而是转述时,不用冒号;引语断为前后两句,中间“……说”后面用逗号,不用冒号;“……说”在引语的后面,用句号,不用冒号。

  ⑴点号,表示词句的停顿和语气。

①句末点号:

  。句号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;

  ?问号,表示疑问句末尾的停顿;

  !叹号,表示感叹句末尾的停顿。

②句内点号:

  ,逗号,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;

  、顿号,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;

  ;分号,表示一句话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;

  :冒号,表示提示性话语之后的停顿,用来提起下文。

  ⑵标号,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。

常用的有五种:

  “”引号,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;

  ()括号,标明行文中注释的话;

  ——破折号,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话;

  ……省略号,标明行文中省略了的话;

  《》书名号,标明书名、篇名、报刊名等。